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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召开

2018-07-13 16: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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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会现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主要内容体现在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7月13日,以“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主题的“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学术论坛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40余名中外参会代表齐聚西安,共同研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助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构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张勇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劲威等陕西省代表,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新加坡法学会前会长黄锡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黄亚英,蒙古国司法研究信息培训院满都呼等国内外争端解决机构代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磊等出席会议,就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机遇与展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域外情况与比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与“一带一路国际争端管理中心”建设等议题展开研讨。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劲威作大会致辞,张勇健做主旨报告。会议开幕式和主旨报告由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单文华教授主持。

张勇健在发言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议和推动的“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之路,有力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要素。《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决定设立符合“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国情特点并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是营造“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增进“一带一路”参与国的法治认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中国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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