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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刚升:魏玛民主何以覆灭?

2015-06-10 14:30

来源:上海经济评论 所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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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道夫·希特勒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名字,几乎是罪恶、战争与种族屠杀的代名词。他不仅颠覆了德国魏玛共和国(1919-1933)的民主政体,而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发动者。他领导的纳粹德国还屠杀了600万无辜的犹太人、上千万手无寸铁的欧洲平民与战俘,这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中最惨无人道的一幕。

  德国问题专家雷纳·莱普修斯这样评价道:“纳粹党的掌权和阿道夫·希特勒的独裁统治,证明了一个现代社会自我毁灭的可能性。”

  但令人困惑的是,希特勒的上台既非依靠军事政变,亦非依靠外国的武力干涉,而是通过德国人民手中的选票。在1928年5月20日第4届国会选举中,纳粹党仅得到了2.6%的选票和12个国会议席。仅仅4年之后,在1932年7月31日第6届国会选举中,纳粹党竟获得37.3%的选票和230个国会议席,超越社会民主党的133个国会议席,一跃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时任总统保罗·冯·兴登堡在获得希特勒不搞独裁的政治承诺后,才不得不任命他出任总理。由此,希特勒开始登上了德国权力的巅峰。

  民主的危机与独裁的机会

  一个曾经梦想受挫的奥地利艺术青年、一个毫不起眼的维也纳临时工、一个德国战场上受伤退役的上等兵、一个因偶然机会发现自己政治能量的生活失意者,是如何一步步地走上魏玛政坛、征服德国选民的呢?

  故事当然要从魏玛共和国说起。1918年,德国战败导致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倒台。1919年1月19日,德国20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参加了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国会。随后,新国会的首次会议于2月6日在小城魏玛召开,通过了《魏玛宪法》。

  德国废除君主制和建立民主制的尝试,似乎给这个尚未摆脱战争失败噩梦的社会带来了新的希望。在知识界看来,魏玛宪法几乎是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但问题是:这个新兴民主政体能够克服诸种困难存活下来吗?

  魏玛共和国大致经历了前后相续的三个时期:1919-1923年的政治经济危机,1924-1928年相对平稳的“黄金岁月”,以及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如果抛开跌宕起伏的历史细节,贯穿魏玛共和国14年历史的一条政治主线是:民主政府治理国家和应付危机的能力逐渐衰减。当民主政体无力治理国家时,就为民主的替代性方案打开了大门。而这一切又跟《魏玛宪法》在政治制度安排上的重大缺陷有关。

  一般来说,政府稳定性是衡量民主质量的重要指标。魏玛共和国的基本特征是内阁稳定性很低,政府更迭频繁。

  从1919年2月13日到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魏玛共和国总共产生了20届内阁(有些内阁总理是同一人选)。平均算下来,每届内阁的持续时间不到9个月,只有4届内阁的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此外,1930年3月之前由国会产生的内阁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内阁能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最为夸张的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前,两位总理弗朗茨·冯·帕彭和库尔特·冯·施莱歇尔先后领导的内阁,在国会支持率都没有达到10%。

  魏玛内阁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国会的政党分化程度过高,缺乏能够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这又跟当时实行的纯粹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有关。《魏玛宪法》第22条规定:“(国会)议员由年满20岁的男女,按照比例代表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法选举产生。”与一个选区产生一个议席的多数决定制相比,比例代表制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更好的代表性,而最大弊端则是鼓励小型政党,对大型政党较为不利,容易导致国会政党数量过多和政党体制的碎片化。

  早在讨论《魏玛宪法》草案时,就有政治家敏锐地意识到纯粹比例代表制的危害。当时的左翼政治家弗里德里希·瑙曼指出,“比例代表制不适于确立政治领导集团”,会强化德国政党林立的局面。后来还有人认为,如果不是比例代表制,纳粹党肯定无法在1932年赢得选举上的巨大成功。

  在魏玛时期,被选入国会的政党数量通常都在15个以上,有时还超过20个。拿赢得国会议席比例超过1%的政党数量来说,1919年是6个,1928年是11个,纳粹党实现选举突破的1930年则是12个。魏玛时期政党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新的小型政党不断兴起,而大型政党则容易发生分裂。当时两大主要政党都发生了分裂,从社会民主党分裂出了独立社会民主党,从中央党分裂出了巴伐利亚人民党。这些都削弱了主要政党的政治力量,客观上使得稳定的多数派执政联盟更加难以形成。

  魏玛民主政府的不稳定与低效能还与半总统制的制度安排有关。《魏玛宪法》规定了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而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总统是国防军的最高统帅,可以任免总理和部长,还有权解散国会,但总统任命的总理和内阁在国会至少要得到消极支持。这意味着国会的不信任投票可以让总理和内阁下台。与议会制相比,这种半总统制的政府形式在总统、总理与国会之间塑造了一种复杂的政治关系,也更容易引发三者之间的政治冲突。

  《魏玛宪法》还存在一个偏袒总统的重要条款,即后来臭名昭著的第48条。这一条款规定,总统在必要时可以宣布紧急状态,包括采取武力恢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搁置公民的全部或部分基本权利。固然,宪法同时规定国会对这些措施拥有否决权。但如果把这个第48条与第53条总统可以任免总理、第25条总统可以解散国会,以及第47条总统为国防军最高统帅联系起来,就会发现《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了总统实施个人统治的合法权力。

  1930年3月27日,由于参加联合政府的各政党无法就财政政策达成妥协,魏玛共和国最后一届议会内阁倒台了。在国会无法组阁的情况下,3月底,总统兴登堡就授权海因里希·布吕宁组建新政府。这样,魏玛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总统统治”的授权内阁就诞生了。而这样的内阁越来越难以获得国会的支持,于是魏玛共和国的政治就陷入了某种僵局。

  其实,当时最为杰出的政治家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早就认识到《魏玛宪法》的严重缺陷,他1929年2月16日指出:“我们现在正陷于国会制的危机,这种危机超越了一般的信心危机。这种危机有两个原因:第一,德国国会制度的扭曲性;第二,国会在对于国家责任方面的错误态度。”

  民主的替代方案

  所以,即使没有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魏玛共和国民主政体的缺陷已经暴露无遗。而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到来,成为了最终推倒魏玛民主政体的那张多米诺骨牌。实际上,当时魏玛民主政体在世界经济大萧条所引发的政治经济危机面前束手无策。1928年,德国失业人口不到100万;到1932年,失业人口突破600万,失业率高达43.8%。另一个重大问题是魏玛政府财政资金的困境,国会和政府根本无法就如何通过改革来克服财政危机达成妥协。此外,随着德国经济与社会困难的加剧,极端民族主义和反犹太人种族主义的势力开始升温,社会层面的政治分歧和政治冲突也在不断升级。政府同样没有能力去控制这种政治分歧和政治冲突。总之,1932-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已经岌岌可危。

  当一个社会的民主政体无力解决基本的政治经济问题、难以克服重大危机时,魏玛选民就更有可能转向一种替代性的解决方案。

  此时,阿道夫·希特勒走到了德国政治舞台的中央。他敏锐地意识到,大萧条的到来正好给纳粹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治机会。希特勒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取已经失望透顶的德国选民的政治支持。他给中产阶级承诺恢复法律和秩序,他给上层阶级承诺实现德意志民族的复兴,他给军队描绘新式军队和重新崛起的蓝图,他给工人阶级承诺克服失业和贫穷。

  希特勒本人的核心优势是一流的演讲术和杰出的领导力。他一方面不知疲倦地在德国各地进行一场场的演讲,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纳粹党的组织。在1932年,希特勒共进行了320场演讲,他的演讲还被灌制成5万张唱片发行。从组织层面看,1931年底纳粹党党员已经达到80万,冲锋队人数已经达到22.5万,党卫队人数已经达到1.5万。结果是,加入纳粹党在当时几乎成为一种时尚,甚至连老皇帝的一个儿子奥古斯特·威廉都成了纳粹党党员。

  魏玛共和国的政治生活越是陷于难以自拔的困境,希特勒就越是公开地、肆无忌惮地发表反民主的言论。在进入国会之前,希特勒就公开叫嚷:“结束选举的鬼把戏!……多数能干什么?多数代表了愚昧……多数的统治就是不负责任的统治……我们承诺要在国会中进行最大程度的斗争,以反对愚昧和不负责任的统治。”他还这样说,“德国国会制今天意味着德意志民族的衰落和终结……创造德意志帝国的是一个人:俾斯麦……能够拯救德国是基于国家意志和国家团结基础上的独裁统治。”

  纳粹党的主要“吹鼓手”戈培尔博士则赤裸裸地宣称:“我们进入国会,目的是在民主的武器库中向我们自己提供民主的武器。我们成为国会议员,目的是借助魏玛民主本身搞垮魏玛民主。”

  由此可见,纳粹党要搞独裁统治并不是什么秘密,他们认为这是解决当时德国政治问题的唯一出路。正如后来耶鲁大学教授胡安·林茨所指出的,当民主政体本身无力解决问题时,反民主的反对派会把反民主的统治方式作为替代性的解决方案。

  从功能视角看,在魏玛共和国后期,一个好政府的首要条件是能够恰当地应付当时的政治经济危机。任何一个缺乏基本效能的政府——无论是民主的还是威权的——在当时都会遭到失败。

  与魏玛时期相比,希特勒和纳粹党的做法则完全不同,他们的政治行动是迅速且有力的。从政治上说,纳粹党通过控制军队与警察、打击德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限制或取消公民权利等做法,获得了强大的自主性与行动能力,能够在应付政治经济危机方面采取果断、有效而快速的行动。

  从经济上说,纳粹德国政府通过投资大量公共工程、实现金融的稳定化政策、鼓励扩大煤铁工业和化工工业、集中资源优先发展军备工业等做法,解决了大规模失业的问题,并使德国经济开始走上正轨。这样,希特勒掌权之后,德国的失业现象到后来几乎彻底消失了,国民收入提高了,普通民众的福利待遇改善了,大部分人也更有安全感了。从数据上说,1933年德国失业人口高达601万,1935年减少到297万,1939年则降至30万,基本消灭了失业现象;1933年德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90亿德国马克,1935年增长至830亿德国马克,1939年则攀升至1300亿德国马克。

  历史还会重演吗

  当然,后来的历史证明,希特勒和纳粹党的统治对德国和世界都是一场最严重的灾难。而笔者更关心的则是“人民为何选择了阿道夫·希特勒”这一历史真实背后的政治逻辑。

  一个首要的经验是,当民主治理无效时,独裁便有可能登场。民主需要最低限度的有效治理能力,这是维系民主制度本身的条件。当民主政体无法克服所面临的重大政治经济危机时,民众就有可能转向替代性的解决方案,这就为独裁的兴起创造有利机会。而当全球性危机到来时,民主政体能否实现有效治理的挑战往往会更大。

  那么,何种因素决定了民主政体是否能实现有效治理呢?当然,原因是多样的。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安排是否合理。从结果上看,“最民主”的《魏玛宪法》最后被证明为是一部失败的宪法。后来,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起草就系统检讨了魏玛政制的缺陷,并在政府形式、选举制度和危机处置条款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正。

  当然,从历史经验来看,要想拥有一个稳定有效的民主政体,并没有什么成功的“制度万灵药”。正如成功的民主政体是多种多样的,失败的民主政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诸种复杂政治现象的背后有着一条重要的经验:一定要避免容易使政府陷于政治僵局或瘫痪局面的宪法设计与制度安排。正如美国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1787年所告诫的,政府在尊重自由的同时,还需要获得必要的效能。

  另一个重要的启示则来自于心理层面。既然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是普通民众参与政治和多数决定的制度安排,那么民众的心理就关系到民主的稳定与质量。很多时候,人们的内心可能非常脆弱——特别是在重大危机的关头。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两种基本需求:一种是追求自主,一种是追求安全。但与自主相比,人首要的需求是安全,而安全对应着秩序。但凡秩序混乱、安全感下降时,人们的恐惧感便会快速上升,甚至会压倒对自由和自主的渴望。

  从不同国家的政治史看,当人民无力统治自身、当恐惧感支配社会、当危机与混乱无法克服时,他们就会选择求助于这样或那样的政治强人。至于这样或那样的政治强人最终会把这个政治共同体带向何方,那就不是最初做这个选择的人们所能决定的了。

  今天,阿道夫·希特勒已经离开这个世界70年了。但是,历史还会重演吗?历史通常不会简单地重复,但这里所讨论的政治强人崛起的逻辑并未消失。当人们无力统治其自身时,对政治强人的渴望便呼之欲出。这样,类似的历史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重演。当危机来袭而人们又无力自救时,他们的指望便是一位救世主。因而,值得警醒的是,对人类社会来说,阿道夫·希特勒或许并未远行。

  (作者供职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著有《民主崩溃的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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