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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学人眼中的“法官离职潮”:法袍下的正义理想何以可能?

作者:朱启骞 2015-07-23 13:38

来源:壹学者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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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法官却一波一波地离职,或黯然神伤出走,或高调投入律师事务所,汹涌的司法改革热潮却变成了法官离职潮。即使有些人能谋求所谓更好的发展,很多人心中都多少掺杂了些不舍和无奈吧。那么法官为何出走?原因的复杂性当事人自己也未必能说清。

  在普通人眼中,法官身为公务员,平时喝茶看报悠然见南山;审案时居高堂之上,把握生杀大权,做法官怎么看都是件美差。那么法官是官么?

  这得从法官工作的平台—法院谈起。对外,法院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正义之责,其裁决具有终局性、执行力;实际上法院也是纠纷解决机制终端之一,最终服务于国家维护稳定的大局,司法政策风向标般指引着司法实践的方向,这或许是政法的应有之义。同时,在司法信息化建设背景下,法院越来越似APP,服务性质更加浓厚。对内,法院人员组成呈现一锅烩的状态,审判、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各类人员混合,其症结在于事务的复杂化,生活服务管理等均可外包解决的事项内部化,法院承受了其环境不可承受之重,人员的分类管理则是司法改革开出的良方。另一方面,各种性质的活动分散了法官的精力,无法专职审判。而且,法官来源多样化之下,也许从维护社会稳定、人员素质等方面看,军队转业人员进法院有其合理性,然法官作为精英群体所需的“血统”纯正性终难以保证。法官遴选制通过提高门槛的方式,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裨益。但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在各种制度成熟前,依托于这一平台的法官,何以为官?

  在法律的国度中,法官是官了吧?

  法官有官名,却无官之实。法官除了法律不该有别的上司,现实中民众、媒体等却都能横插一杠,使得法官独立裁判受限:有的案件要么不能判,要么不敢判。案件最疑难不在法律之缺陷,而在于影响大、牵涉广的政策性案件,法官就像杂技演员,战战兢兢地行走在不同利益交叉的钢丝上,律师可以输官司,法官却不能拒绝裁判,而要做到法理皆明谈何容易,如轰动一时的彭宇案,程序就成了司法的遮羞布而非正义的蒙眼布。即使没有碰到上述疑难案件,也得“遨游”于案件的海洋中,纠缠于事实之间,埋首于裁判文书中,叹息着工资单上的数字。另一方面,行政化管理方式使上下级关系更紧密,行为更规范统一,工作效率高的同时,也与司法规律背道而驰。如今的主审法官负责制如悬在其头顶的达摩之剑,本就受限的法官自由裁量难免走向末路,依赖审委会成为法官戒不掉的“瘾”。同时,在一些虚假诉讼中,当事人的“罪”却变成了法官的“罚”,面对民众实质正义的需求,法官背负的其实是种团体责任,是整个司法形象的替罪羊。这也是法官的落寞吧,法律是寻求自由之道,却变为法官的枷锁。司法问责可以是种倒逼正义的机制,然过犹不及,也会成为法官之殇。终身负责制,应该更多的是一种行为责任和内部责任,不能仅以结果论成败。另外,百姓对法官也无敬畏,尤其在基层,庭审很容易衍化成法官和当事人的战场,崔慧案中监控录像反而成了法官自我保护的手段。何以为官?

  过司考,迎公考,披荆斩棘终成法官,又得到什么?唯稳定与声名可嘉。如今,员额之下,做法官也变得遥遥无期了。但从另一角度,员额制或许也是法官的试金石。其实,很多人选择这个职业,不仅是为了稳定、地位或是虚名,亦有实现法袍下正义之理想,用法律为社会的自由铺路。我们需要更多如邹碧华法官一样的法治燃灯者,才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司法的善意与温暖。只是,法律需要被信仰,法官同样需要尊重和保障,司法在传播正义前,是不是也得让体制内的人感受到公平,阳光普照于内方能温暖于外。案件评价指标的取消、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提高法官的待遇等保障措施或许就是新的希望。

  夏日的林荫路上,行走着一群人,也许挽救不了他们走形的身材,挽留不了那些远去的背影。然,守得住清贫,亦能拥得住精神的繁华,安贫乐道,不忘初心。这是这个群体最可敬的地方,而给这个群体多一份尊重和体谅,将是一个普通人给法律最大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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