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北京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施工事件发起的公益诉讼案,近日立案。该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是北京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自2014年10月起,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原有湖泊区域3/4以上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经过调查,于2014年10月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小区湖泊填埋工地渣土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自然之友认为,二被告未办理任何手续,在小区湖泊区域内通过填埋湖泊、毁坏天然植被的方式消纳建筑垃圾,这一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等,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严重妨碍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之友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表示,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由于立案后两家公司并未停止对湖泊的填埋作业,自然之友随后向法院递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两公司停止这一破坏行为。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自然之友提起并获得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已有4起,包括福建南平开矿毁林公益诉讼案、江苏泰州废酸倾倒案、贵州清镇铝铁矿山大气污染案以及北京都市芳园环境公益诉讼案。此外,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目前已支持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