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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腐败?

作者:迪特尔·哈勒 2015-08-11 15:15

来源:《腐败:人性与文化》书摘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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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有人类学家为了研究腐败而进入该领域。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是因为它对我们的调查对象来说很重要,而且在我们进行实地考察的地方充斥着“对腐败的谈论”。就像在当代印度工作的人类学家所观察到的那样,腐败故事的讲述方式比任何其他民间文学形式都要多。在小店的每日谈资排行榜中,腐败甚至击败了农作物的收成。西恩•拉扎尔提到,她在玻利维亚做实地调研时发现,“人们不停地谈论腐败:这是他们理解政府与政治的方式”。欧洲的部分地区也与拉丁美洲的情况类似,这一点在乔恩•米切尔对马耳他进行的人种志研究中得到证明。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人类学家应对腐败展开进一步研究。因为谁也解释不清它为何无处不在,并且总能激起人们的好奇心。地球上似乎没有人没听过几个腐败的故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腐败既是人种志上的一道谜题,也是经典涂尔干社学会理论中的一种“社会事实”。或许腐败之所以能成为如此有趣的研究对象,不是因为它的确在“现实”中存在,而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它的存在,并且涌现出很多围绕腐败进行的复杂叙事,以及由此衍生的新兴关系与研究对象。维斯瓦纳坦和赛西在对印度无处不在的腐败现象以及迅速扩散的贿赂逻辑(这一逻辑已渗入政府及其官员的所有行为中)进行分析时,给出了生动例证。甚至在缴水费或是申请恢复供电这种日常行为中,人们都必须与无数的票贩子、中间商,以及官员进行各种非法交易,这“比动物的交配仪式还要复杂,并与某些仪式类似而被程式化”。维斯瓦纳坦和赛西强调的重点是,我们不能仅仅狭义地从这个英语单词的词义上来理解腐败——它具有很多限制性、地方性以及清教徒式的内涵——而应该把它看成一种更微妙、层级更多、更复杂的东西,就像是“一场对话或一种仪式”。在这方面,腐败是一种交易形式:一种多义多头的关系,并且是个人与政府之间联系方式的一部分。多萝西•津恩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她认为“建议”系统是构成现代意大利腐败的基石,而“官官相护的诗学”是理解这一系统的关键之一。我们必须领会腐败政治学,这样才能衡量腐败的文化复杂性。由此看来,贿赂与“建议”远比单纯地滥用公职要复杂得多,内涵也要丰富得多。维斯瓦纳坦与赛西指出,人们可能认为贿赂是获得公民身份后的第一个行为,是维系政治主体与政府的纽带,同时使市民能够意识到政府的存在。然而,承认贿赂的复杂性并不代表可以宽恕这种行为或是能将其后果最小化。在某些领域,有人可能会为腐败辩护,称其为“弱者的武器”。但通常情况下,贿赂会造成合同金额虚长、发展重点扭曲、剥削加剧、不平等现象滋生以及不确定性增高。腐败尤其会破坏民主与法制的根基。但极为自相矛盾的是,腐败观念最早就产生于法制与法理型机构内。

  虽然腐败无处不在又尤为重要,但相对而言,人类学家却极少参与到对腐败的争论中。为什么会这样?南希•波斯塔洛提出三个主要原因。首先,人类学家不愿批评他们的调查对象。突出这些人的不道德之处或是违法行为就像是辜负了他们给予我们的信赖(腐败的不道德之处也不外乎如此)。其次,调查腐败可能会使整个研究陷入危险,而且研究人员“可不想永远被挡在消息圈外”。最后,人们倾向缄默不语,尤其在外人面前。简言之,在存在腐败的地方当一个观察者——或者,从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观察参与者——并不容易甚至并不可能。

  考虑到这些道德上与研究方法上的异议,“人类学对腐败的研究”有什么理由存在呢?既然已经有大量相关文献从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腐败,人类学还能为理解腐败做出何种贡献?曾撰写过关于庇护制文章的欧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我们不妨承认,这个话题吸引了政治窥阴癖者。我们就喜欢观察那些在我们心里认为是非法的政治关系”。毫无疑问,腐败也有类似的吸引力,因为它也是一种非法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但我们相信有更多的实质性理由支持“腐败的人类研究”。以下四个尤为突出。

  首先,腐败提出了在观念与认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问题。如果人类学关心的是如何理解管理社会行为的规则与规范,那么探索这些准则的一个好办法就是调查违反准则的实例,研究人们如何应对这种违规行为以及行为人运用了哪些策略来协调不同的规范与规则。我们也许还能发现,腐败的发生方式有自己的规则(即使是非正式且务实的)与文化准则。这一点从阿拉基对意大利黑手党的研究中就可窥见一斑。对腐败的关注将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个发生在法律范围“之内”与“之外”的模糊的活动领域,并引发我们反思批判更广泛的道德、伦理与责任问题,思考我们对腐败的道德假设,即它是否是一个统一的跨文化现象。研究腐败及其文化表现也为研究包括公民观念、执政风格与将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假想实体的过程在内的,更大、更复杂的社会及政治问题提供了一面透镜。腐败研究也可能提供一种探索其他更具哲学性与象征性的领域的方式,如关于“人格”的观念,或是礼尚往来的交易规则(例如,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一个“好领导”应具备的素质,或是如何区分馈赠与贿赂)。

  其次,如何定义一个像“腐败”这样不稳定且千变万化的概念。与世界银行的言论相反,这场争论远未结束。大多数人类学家都同意,世行的定义有问题而且过于严格。如何定义研究对象不仅会影响到我们的研究方法,而且会影响我们将提出的或是无法提出的研究问题的类型。定义与理论一样,既提供了各种“看问题的方式”,也带来了产生“视觉盲点”的不同途径。人类学可以带给腐败研究的不仅是言语上的关注(人们通过语言阐述对腐败的看法),而且包括发生腐败与腐败话语的更广泛的文化语境。它提供了一种研究腐败的方法,这种方法对腐败政治学极为敏感,但又超越了对政治制度或政治本身的研究。

  第三,腐败为我们带来一个巨大的理论挑战。如何才能将如此多义,扩散如此广泛的现象理论化?“腐败”的概念可译吗?翻译之后能在不同文化间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吗?毕竟,有些现象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被归为裙带关系与任人唯亲的做法,但在亚洲与非洲的部分地区则很可能被视作是一项帮助自己朋友与家人的道德义务——或者是法国政治阶级(classe politique)中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好好回忆一下20世纪70年代关于庇护制的争论。腐败与庇护制一样,几乎存在于任何一种政治体制中:大卫•洛弗尔总结到,凡是“存在非法获利机会的地方,有机构垄断资源的地方以及个人有自由裁量权的地方”都存在腐败。老观念认为,腐败主要是由政府监管过度,自由市场匮乏所造成的。但这一想法已经被20世纪80年代后期私有化热潮带来的许多丑闻粉碎。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自由化趋势与全球化进程似乎扩大了腐败产生的范围与发生的机会,因为它们导致欺诈与诈骗的回报增大,公共道德水平下降,政府的合法利益减少,公共利益因人们追求利润、维护私利而遭到稀释。政党越来越依赖私人与企业为其提供核心资助,这也增加了腐败发生的机会。

  总之,借用列奥-施特劳斯的话,“好好思考一下”腐败是件好事:我们也许无法解开围绕着它的悖论,但通过质疑腐败的概念,探索其不同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世界。事实还不限于此。腐败不仅在概念上对人类学有用;我们相信,人类学可以为围绕腐败进行的争论提供很多素材。特别是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腐败在世界不同地区的含义,以及它是如何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为什么有些地区的人更不能容忍腐败的存在;腐败是如何制度化并且再生的;以及人们是如何划分美国政治学家A.J.海登海默提出的“白色腐败”、“灰色腐败”与“黑色腐败”这三个概念间的界限——这对解释为什么日常形式的腐败能被接受并且制度化这个问题大有裨益。桑普森与麦乐伦都提到,人类学还能为新兴的“反腐”文献以及“善治”的概念提供批判性意见。目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在围绕“善治”制定政策。

  最后,腐败的人类学研究是场及时雨,因为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冷战后政治议程中的一个普遍议题。现在大家已经意识到,腐败不仅是所谓的“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包括俄罗斯、印度次大陆、拉丁美洲和非洲大部分地区)所特有的问题,而且成了在先进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中心地带日益蔓延的问题。安然、安达信、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以及麦斯威尔通讯公司纷纷倒闭就印证了这一点。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及主要国际组织的腐败丑闻备受瞩目,并且数量日益增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足联、联合国、国际奥委会以及欧盟委员会都牵涉其中。从意大利足球界的“莫吉(tangentopoli)”丑闻,到西班牙、比利时和法国政治精英间的肮脏交易,政党的非法集资丑闻也层出不穷。腐败可能是除战争之外,民主的最大威胁。腐败丑闻已经拖垮了包括日本、阿根廷、德国、苏丹和英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政府。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以美国政府和透明国际等非政府组织为首所推进的反腐计划和运动的数量也在激增。

  不过,腐败现象真的在增加吗?或者说只是我们的看法改变了?有没有可能只是自冷战结束以来,一些国家对先前被无视的那些腐败行为比其他国家更为敏感或是容忍度更低?如果腐败确实增多了,那么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新自由主义的发展与反腐话语间的联系是什么?即使有些人可能会辩解说,解释“腐败井喷现象”的任务最好留给其他学科,但对我们而言,掌握人们是如何理解并解释腐败,以及腐败会对我们的研究对象造成何种影响这些问题依旧很重要。因此,对腐败进行人类学研究的另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人类学将社会科学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进行反思型理解。关注腐败叙事和腐败话语也许能帮助我们探索像“欺诈”、“透明”以及“善治”这些关键概念是如何相互联系并深植入政策话语及实践活动中的。

  研究腐败:存在于观念、方法论与伦理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挑战共识,质疑传统分类成为开启从人类学角度研究腐败的第一步。但是,人类学家不会去构建可以对当地话语和实践进行测量的模型,而会从文化与社会的角度思索腐败现象,探讨人们经历腐败的方式以及腐败对我们研究对象的影响,从而提出理论与实证上的见解。然而,为实现这些研究目的,我们必须首先解决某些概念、方法论和伦理上的问题。人类学家在研究腐败时必然会面对这些问题。

  很多针对腐败的学术研究都或明或暗地将腐败视为社会不稳定和衰败的标志。学者们频繁使用“疾病”和“癌症”这样的比喻来评价腐败,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观念。不过,这遭到了人类学家托马斯•豪西尔德的批评。他以德国为例,探究了赫尔穆特•科尔丑闻背后所显示出的交织在个人信任、庇护制、忠诚、送礼与公众缄默之间的关系网,从而反驳了这种将犯罪及腐败与无权威的政府结构捆绑在一起的传统刻板印象。这桩“金钱与黑鬼”的丑闻使赫尔穆特•科尔及德国基督教民主党人陷入了政治献金的漩涡。埃里克•沃尔夫所著的《亲情、友情与庇护——复杂社会中的依随者关系》对后续学者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豪西尔德认为,腐败并不只在所谓的弱国泛滥。一旦外部控制缺失,腐败也一样会在所有稳定的霸权政治结构中滋生。私底下的个人关系网并非与稳定的层峰式结构相异,事实上,它也许是维护稳定的必要补充。这一点在肖尔对欧委会的人种志研究结果中得到印证。然而,就欧盟而言,在欧盟正规的管理体系内得到发展的私下个人关系网——这种“并行的管理体系”之前被誉为是欧盟充满活力、极具效率的法宝——最后却被发现,它是欧委会中欺诈和任人唯亲现象的根源。

  腐败是一种“隐蔽”、“神秘”、“不道德”的现象

  人们通常认为,腐败只会暗中发生在隐蔽、神秘的私下场合,只有直接参与其中的人才能知晓。有观点认为,腐败是隐蔽的。这与“透明化”这一概念在本质上是相连的。“对决策者、政客及其他‘现代化’的支持者而言,透明化是21世纪初首次亮相的主要口号——如果不算是唯一一个口号的话。”桑德斯试图从挖掘出隐藏在政治及经济领域背后的东西入手,指出“透明度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它是现代化的道德强制力及其特征,既是现代化的原动力也是其所要传递的信息”。人们想知道发生了什么——现代化让人们有权知道这些。然而它也为政府官员及参与经济交易的公职人员提供了掩饰自己正在做什么的权力。但在善治与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透明化”所定义的内容在那些不享有特权、被边缘化和被社会排斥的人看来,通常是不可预知并且混乱的。

  据韦斯特和桑德斯所言,这催生了大量对权力表示怀疑的流行语——包括像阴谋论与巫术这样的罪名——这些表述试图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探索决策过程不透明的意义。人们觉得在全球范围内,腐败正处于上升态势,这也许是他们为理解吉登斯(他附和了埃德蒙•利奇的看法)所谓的现代“失控的世界”而使用的另一种表述。

  另一方面,把腐败当成是一种必定隐匿而又神秘的概念,也有可能反映了在以英语为母语的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种族优越感、清教徒主义和理性主义偏见。人种学研究表明,从局外人(或“客位”)的角度定义的“腐败”,通常与被局内人(或“主位”)所熟知和接受的价值规范与行为规范相关联;人们知道恩惠系统如何运作并知晓如何利用它——即便他们不愿公开承认这一点。腐败与庇护权及裙带关系类似,它也许不合法,但至少在当地公众眼中,还是有着自己的道德规范。政党筹集的秘密经费、为获得合同和执照而给予的小额贿赂和回扣,以及由小恩小惠带来的非正规经济通常都是“公开的秘密”。戈尔•维达尔曾写道,在美国“公众知道,政府官职已经被有钱人买下,因而不再对他人开放。与对投票地选民的认同感相比,政客对资助自己的企业具有的认同感更为强烈”。

  在英属殖民地直布罗陀,民众经常公开讨论腐败。不过在1996年下议院竞选期间,腐败才开始成为热点话题。当时,反对派保守党公开指控社会党首席部长乔•博桑诺任人唯亲、建立裙带关系并且偏袒徇私。保守党甚至在一张竞选宣传单上,用图表展示了博桑诺在新近完成私有化转型的公司中的参与程度——并证实了当地坊间一直在流传的小道消息:博桑诺与他的七名部长是这些私有化企业的主要股东和受益人。在这里关注“公开”与“公共”的意义很重要:并不是说人们只是单纯谈论腐败——重要的是他们以何种方式,在何处谈论腐败。选举宣传是个例外。那段时期,原本人尽皆知并且在通常情况下无足轻重的问题,都可能会突然变得很重要,并成为爆炸性的消息。

  尽管人们觉得腐败无处不在,并且势头正在上升,大多数人都很清楚,腐败可以呈现出不同的程度(或者各有差异)。例如,南希•里斯在评论俄罗斯西部的雅罗斯拉夫尔市时写道:

  大多数人都认为,站得越高往下看,道德的水域越浑浊。一个人越富有(或是他经手的钱越多),就一定越腐败。人们觉得政府官员和新兴商务阶层是最腐败的,因为只要他们自己的口袋是满的,并且他们的别墅处在高大围墙的保护之下,就根本不管“人民”身上发生了什么。

  那些人知道如何区分“正确”(即可接受的)和“不正确”的腐败。例如,龙尼茨曾写道,在墨西哥农村,“如果将腐败的部分所得分给全村人的话”,这种腐败就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恩庇者表现得慷慨大方,与当地民众团结一心,并能为当地的节日庆典捐资助款。

  方法论上的问题

  腐败研究不可避免会对实地调查和参与观察提出主要挑战。一个主要困难可能就是资金不足。研究人员必须首先说服资助单位出资购买“礼品”。就算这项申请被批准,拨下来的钱能买到的礼品数量也很有限。许多国家可能并不允许一项旨在明确探索腐败的研究申请立项。

  刚刚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与信任和研究的道德观有关。如果人类学家提出的问题涉及调查者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那么他如何才能建立起信任感?谁会承认自己行贿或是受贿了?如何证实腐败故事的真实性?研究腐败及其他不道德或非法行为也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研究者有可能会辜负调查对象对他的信任。他们也许共同生活过,并且已经形成了强烈的情感纽带。如何观察腐败行为(而不是记录人们对这些行为的评论)是进一步的问题。人类学实地调查的优势就在于其能注意并发现私下的关系网络。通常只有长期参与观察并对该领域行为者极为熟悉才可能做到这一点。然而,这种人类学研究特有的实证法不太可能延伸到非法或是不道德的领域。就像性行为研究一样,说到别人时人们可能会侃侃而谈,可一旦涉及自己就会变得守口如瓶或是反应迟钝。因此,与性行为类似,大多数腐败研究处理的是二阶数据,是人们感觉到的腐败的影响以及他们的表述(即叙事和表达),而不是直接的观察。维尔纳在哈萨克斯坦研究时所采用的一个策略是提假设性的问题,而且只在人们主动提起腐败这个话题时才使用。在哈萨克斯坦,人们能够在道德上接受行贿,而且行贿比受贿罪行更轻,因此她只询问调查对象行贿时的情况。

  在这方面,正如本书各章所述,人类学也许更适合研究对腐败的指控及其影响而不是腐败本身。这与人类学对巫术的研究有重要的相通之处。就像对巫术的指控,对腐败的谴责也反映出社会结构分裂、社会局势紧张的情况,政客们经常用这一招在政治声誉管理的竞争中破坏对手的信誉。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观察也是存在问题的。参与观察对理解“城际间”腐败的帮助有限。古普塔认为,与金字塔类似,发生在地方层面及更低行政级别的腐败是腐败与贿赂体系中最明显的部分:

  政客们通过高级官僚为选举筹集资金,而高级官僚从下属身上或者直接从他们监管的项目中榨取这笔钱。他们的下属则效仿上级的做法。

  因此,数据获取成为方法论上的进一步问题。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往往发生在封闭环境内,而且因为通过忠诚、亲情、友情或利益的网络,地方及国家层面的腐败通常与跨国政治及经济结构相连,这已经超越了当地研究员的能力范围。腐败的发生往往需要依靠遥远的“飞地”来实现,例如设立在开曼群岛、百慕大、马恩岛、直布罗陀及其他地方的离岸公司等。这些地方为合法与非法资金的流动提供了空间。例如,俄罗斯多媒体企业“桥”媒体集团的掌门人弗拉基米尔•古辛斯基,就通过直布罗陀逃税,并向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提供巨额的信贷支付。腐败是否正在全球范围内增长这个问题,无疑与由基础设施建设促成的大规模腐败是在扩散、停滞不前,还是逐步减少相挂钩。

  马库斯、福•奥尔维格和哈斯特鲁普、韦尔茨及其他人提议,不能再完全局限于在同一个地方进行观察,而应该进行多地研究。理论上来说,这当然很合理,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会因为这类项目包含明显的(体制、时间及资金上的)限制而失败。古普塔提出了一种更为实际的建议,主张将实地考察与报纸及其他媒体的分析结合起来——因为要理解政府行为,只聚焦在地方层面是不够的,必须要依靠地方与更广泛的社会间的联系。正如古普塔所说,“政府”是一个实体,它既由当地人与政府官员间的互动实践构成,也包括腐败话语在内——就腐败叙事的方式而言,报纸尤为重要。但这在方法论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是否应该在当地层面的“这一点”上再增加“另一点”?(即媒体机构)把重点放在当地媒体对腐败的表述上就够了吗?再加上这种表述对调查对象如何理解“政府”所产生的影响呢?不论我们把重点放在哪里,古普塔都认为,不能把地方当成是不存在问题、协调一致的空间单位。这点对研究城际交易至关重要。相反,我们应该“重视‘多重介导’”环境,因为政府是经由它才得以构建”。也就是说要考虑有关“首都”、“政府”、“跨国企业”、“银行”等其他地方的叙事,这些当然都是通过媒体介导的。

  把腐败作为一个伦理问题来研究

  研究的伦理观与为何人类学研究极少公开谈论腐败这个问题紧密相连。原因之一是被研究的对象往往是穷人或处在社会边缘的人,人类学家不想再给“他们的”研究对象增加麻烦。我们对腐败的研究可能会使他们陷入严重危险之中。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可能会发现,调查对象把腐败作为一种复仇与赋权的颠覆性形式。我们可不想“指责那些也许会领导下一场解放运动的人”。第三,人类学家可能自己就参与了“腐败”行为并从中受益;很多人也许会邀请官员共进晚餐,分发礼品,发誓永远不会将礼品交易的事写进文章或是披露其敏感信息的来源(相反,他们承诺只会将其“记在心里”)。

  我们无法撰写有关腐败的文章,不仅因为我们不愿背叛调查对象,或许也因为这可能会给我们自己的行为蒙上阴影;因为同行会认为这种行为令人尴尬、违背道德或是触犯了法律,或者我们自己出于个人或职业道德的考虑,也有这种感觉。最后,更具威胁性的是,研究腐败可能会使研究者自身面临危险。在直布罗陀调查的哈勒尔也许并不是唯一一个被警告不要深入调查腐败与政治、金融及毒品走私间联系的人类学家。例如,在当地调查对象告诉他有关该地区走私及低层次贿赂(“反正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之后,就明显不能再从他嘴里撬出有关更大规模交易的信息或是具体名字了。“你不会想知道的”,他严肃地说,并给哈勒尔讲了有人在“其他”地中海港口发生的“黑手党”帮派战中被枪杀的故事。这些故事里暗暗透着一种威胁。“这里”有些人就牵涉其中。与某些同事遇到的威胁相比,这些故事虽然含糊不清、迂回间接、相对温和,但它们有效阻止了哈勒尔在进行直布罗陀小规模腐败研究时,本打算提出的深入性问题。

  腐败的人类学研究终点是什么?

  我们试图阐明,人类学观点能够对理解腐败及其不同含义作出重要贡献。在这最后一节中,我们将概述该学科可以进一步调查的领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透明国际都倾向于在他们的反腐话语中提出一个去文化因素的通用腐败定义。这与某些地方的做法及分类相冲突,尤其是那些将礼品与贿赂区分开来的地方。这毫不意外(至少对人类学家是如此)。这是腐败的人类学研究可以进一步调查的第一个领域。

  马塞尔•毛斯在其关于礼品交易的经典文章中提到,馈赠礼品本身所固有的偿债义务是一切社会结构的基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反腐领导阶层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根据礼尚往来发生的那一刻来划分礼品与贿赂的界限:贿赂意味着接受馈赠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礼品并非如此。在这里,反腐议程与实现当地需求间产生了冲突。因为在许多文化中,礼品和贿赂可以建立起一种社会纽带,“在经济资源有限、国家福利不足,和/或获得产品与服务的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有助于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网(就像哈萨克族那样)。这里通常存在着几个并行的标准,虽然有时它们之间是相互矛盾的。维尔纳就举例说明了区分礼品与贿赂的不同标准,如“交易的内容”(现金/无现金),“收礼人的就业状况”(官员/不相关人士),“交易动机”(回礼/以期快速做成一件事情并避免麻烦),“交易的文化定义”(传统/不道德),“交易的透明度”(透明/保密),以及“交易的法律定义” (法律/非法)。在哈萨克斯坦的案例中,礼品与贿赂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礼品的概念是舶来物,尽管哈萨克人对不同场合的送礼现象有不同的术语,其中一些与西方人称之为贿赂的场合重叠。重要的是,他们并不认为这些重叠部分是不道德的。因此,人类学研究的一项关键任务——如果要超越虚无缥缈的理论——是探索在我们所研究的文化中,人们是如何划分适当与不当、道德与不道德以及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并按当地标准及做法进行分析。另外还有必要区分开腐败——当地行为人及法律规范分别如何定义腐败——与游说、庇护制、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互赠礼品及人脉等概念。腐败也许与它们有关联。德拉•波尔塔和门尼观察到,尽管裙带关系与政治腐败可能被视为相关的现象(有时甚至难以将两者区分开),我们还是有充分理由相信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并且在物物交易的媒介上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前者是“保护”与恩惠,而后者是金钱)。

  不过,如果站在调查对象的角度进行研究,就时常可能面对被美化后的当地交易标准。我们不能忽视这样的事实,即贿赂和腐败交易总发生在阶层化、边缘化与排外的权力关系中。多尔蒂曾提醒我们:

  等式的这一边的人有权获取资源,分配合同,减少税收,帮助别人上位,并能够包庇非法活动。等式另一边的人则拥有可用于交易的有价之物。而通常最贫穷的阶层既无钱又无社会财产。他们没有进行协商的资本,因而无法参与到赠礼交易的私下体系中,也无法从中获益。

  调查的第二个领域是腐败的生产力,或者说腐败话语和实践到底“生成”了什么。古普塔沿袭了福柯的生产力概念,认为腐败话语与实践有助于塑造不同类型的行为者:而“政府”这一抽象概念本身是通过依随者——官僚的相互作用才得以创立并变得有形的。以印度为例,政府几乎总是意味着某种形式的贿赂,报纸的媒体话语塑造了享有权利的“公众”与肩负责任的“政客”形象。然而,腐败叙事产生了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现象。在波斯塔洛给出的例子中,这些现象一方面包括了牵涉在腐败指控中的两个行为人因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涵盖了那些无法参与交易的人产生的沉默、无能与无力感。在吉廖利所举的例子里,它包含了“好市民”与“坏政治家”间的强大二分法。

  第三,批判反思自己的研究重点与更广泛的社会政治背景间的联系这一过程中始终能使人类学受益。在这些背景下,研究重点与社会政治背景逐渐相互关联。反思科学认识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可以突出霸权观点及其带来的盲点。这在如“东方主义”、“男性偏见”、“父权规范”及“帝国怀旧”等其他霸权概念上极为成功。在“腐败”与“反腐”问题上,人类学之前强调的是这些术语与现行的“解除管制”、“私有化”及“善治”间的联系。后者是崇尚新自由主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话语。新自由主义已经为腐败分析模型搭好了框架,尤其是在世界银行对腐败的限制性定义(即滥用“公共”职权)进行的分析中。归根结底,新自由主义认为,因为腐败主要是公共部门的病理学,其解决办法在于减少公共支出并缩小政府边界。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缩小公共部门可以减少渎职的公职人员的范围。它还将公职人员置于市场监管规则、成本意识及企业商业道德的监督之下。现在,关注企业犯罪与私营部门的腐败并未出现在美国政府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程上。

  人类学很适合接受这个挑战。它可以为非正规、未监管的私营部门间的交易提供思路,能够将其批判性的目光转向那些支撑起私营部门贪污腐败问题中的“盲点”的框架。同时,某些西方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动机及行为可能也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人类学关注。我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世界银行的领导层只在1998年发起了针对“腐败毒瘤”的讨伐?为什么经合组织颁布的国际商务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仅从1999年开始生效?这项公约旨在将那些为获取业务优势而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非法化。事实上,“抵消贸易”(有效的法律贿赂或好处)仍是美国军火商为确保获得合同而惯用的手段。为何反腐话语以现在这种形式出现?这的确像洛弗尔暗示的那样,是对冷战结束后——所谓的“第三波”民主化时期——产生的社会及经济动荡的回应吗?是对新自由主义带来的后果、后80年代的消费热潮及带走旧道德束缚的自我丰富所产生的延时反应吗?反腐(像“善治”与“问责制”一样)是打击非西方国家政府,迫使其符合美国的经济和政治议程,接受全球资本主义支配的新方式吗?史蒂文•桑普森的态度很明确:反腐议程并不是对新自由主义议程的回应;它本身就是新自由主义议程。然而,如本书各章所示,宏观政治体制并不是了解当代各种腐败形式的唯一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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